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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人才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10-29 点击量:

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人才评价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人才优势,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促使人才的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协同、创新成果得到肯定,为现代大学治理中的人才评价与考核提供新的模式,根据中心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与考核工作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坚持“分类考评、多元评价、注重协同”原则,建立综合考评和退出机制。

第三条  按照促进协同、推进创新的要求,对每一位中心成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考评。

 

第二章  考评对象与机构

第四条  考评对象为中心聘用的研发与推广岗、管理与支撑岗等人员。

第五条  中心成立考评小组,由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行业领域专家及中心领导组成,全面负责中心所有人员的考评工作,考评的日常事务工作由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考评方式与内容

第六条  以合同的聘期目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进行考评,考评以年度述职与聘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述职:以个人聘用合同的聘期目标为主要考评依据,在项目组内实行年度述职,以述职代替考核,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成员单位根据聘期目标对其进行监督。

聘期考核:根据聘期目标完成率和聘期表现(年度工作情况),由考核小组对人员进行期中、任务节点和期终等不同阶段的评价与考核,形成考评结果。

第七条  分类考评。根据研究和工作特点,对考评对象、考评标准、考评方式、考评内容、考评周期等要素采用分类评价与考核。根据聘用合同,对个人或团队进行考评。

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采用同行评价,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和研究水平。适当增长考核周期,着重于中期检查和聘期考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由行业、专家和所在项目组负责人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带动性和实用性。按照研发进程,着重于任务节点的检查和聘期考评;支撑与推广由支撑对象、用户和市场作出评价,对支撑服务的质

量和对产业发展的成果转化、实质贡献进行评价。着重于年度检查和聘期考评;

第八条  质量与数量综合考评。实施聘期目标考评,在考核聘期目标完成率时,着重评价目标成果的科学价值或应用价值、系统性、原创性。实施“代表作”考评,以“代表作”作为聘期考核的质点指标,“代表作”根据人员类型可分为论文、项目及产业化成果三类。

第九条  协同创新考评。综合考评人员所在团队的目标完成情况及人员对团队、项目组(间)的协同创新贡献度。

 

第四章  考评标准与程序

第十条  重点以聘用合同的目标要求或核心成果的突破性为考评标准。中心人员可根据聘期内的工作实绩,选择聘期目标考评或“代表作”考评。

第十一条  聘期目标考评程序:个人自评,对照聘期目标进行自我评议;项目组审核,提出基本评价意见;考评小组考核,形成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  “代表作”考评程序:中心人员根据聘期工作情况,可申请“代表作”考评,直接由考评小组根据其递交的聘期“代表作”进行评议,形成考评结果。

 

第五章  考评结果与应用

第十三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

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直接挂钩任期的业绩奖励津贴,对考评优秀人员,中心将追加上浮其聘期津贴标准作为聘期业绩奖励津贴,并将该标准带入到下一聘期;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中心将不再聘用。

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作为中心及成员单位内职务晋升、薪酬工资、实施奖惩及后续聘用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中心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心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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