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任务组织、协同研究实施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10-29 点击量:

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任务组织、协同研究实施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协同研究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以提升领域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中心发展为宗旨,不固化核心模式,以实力为基础,明确责任主体。中心内部科技条件、基础数据、科技信息等资源共享,并适当向全社会开放。

第二条  为加强中心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发挥团队的集体攻关优势,通过对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的科技攻关,创建原发性核心技术和成果,推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技[2012]7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研任务组织与协同研究

第三条  科研项目以自主开发为主,坚持创新与引进、消化与吸收并重的原则,突出重点、联合攻关。

第四条  组织科研合作。整合各协同单位的优质科技资源,通过联盟合作机制,组织协同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合作攻关。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问题和成员企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合作开展新产品研发等。

第五条  推进成果产业化。支持协同单位新产品、新技术向产业化应用过程中所进行的后续试验、验证及样品试制等工作;实施技术、成果转移及产业化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政策法规咨询,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建立新成果、新产品、新技术信息发布平台,协同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供求信息,接受协同单位的技术及业务咨询,信息共享;召开各种形式的学术技术研讨会,交流国内外最新技术和研发动态;组织协同单位与省内外、国内外企业及有关组织间的交流和合作;根据政府委托或行业发展需要,举办科技成果交易会、展览会等。

第七条  提供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整合各协同单位科技资源优势,通过对协同单位开放各种资源;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骨干培训班,优先接纳协同单位技术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帮助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提供技术、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申请级各类科研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帮助企业筹建研发中心请科研成果鉴定及科技成果奖励;帮助企业申请专利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

第三章  知识产权

第八条  中心科研协作产生的科技资源、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等,归相关完成单位所有,按照人员和单位的实际贡献排列署名,在研究体系内共享使用。

第九条  成果归属。中心的研究成果,归中心和成员人事关系所属单位共同拥有,须同时标注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和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产权归发明人所属单位,使用权和权益归中心。国家任务支持项目产权依照国家规定确定归属,中心享有优先使用权,权益归中心和发明人所属单位。

第十条  成果使用。向中心以外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和合作,需与中心、成员所属单位以及转让单位之间通过正式协议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国家因安全和社会公益服务需要时,有关组织实施部门可以无偿使用中心研究成果,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或无偿使用本中心研究成果。企业投入资金按协议约定产权、使用权及权益的归属。

第十一条  成果保护。对需要保密的成果,未经中心管理委员会同意或授权,中心任何人员不得向外界公布。相关细则由主任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