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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10-29 点击量:

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才的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心为载体,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绩效,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促进中心更好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结合被考核人员工作实际表现,既看工作业绩,也看其承担的项目为区域发展带来的成效,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二)民主、公开原则。及时公布考核范围、内容、时间、方法和结果等,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全面考核原则。坚持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和中心评价相结合,在重点考核人才协同培养所取得的实绩。

(四)综合评价原则。坚持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和中心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心的绩效考核工作。各平台成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小组,负责本平台的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中心内所有平台的人员。

五、考核内容

总体上,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所承担项目完成的进度、成果转化情况、助推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企业发展的成效、人才协同培养成效以及发表的论文、申报的科研项目等。

项目绩效的考核主要不是看项目组申报课题、发表论文、获批专利的数量,而是看所承担的项目为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企业解决了多少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提高了多大的生产力,及促进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的示范效应,为区域经济服务做出的贡献。

六、考核方法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周期考核为承担项目周期结束后进行,最后一年的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合并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

七、考核程序

中心聘请第三方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委员会,对平台及主任进行评价考核;平台对方向首席科学家PI及其团队成员进行聘期考核。

采用目标责任考评制,聘期结束时进行。改变以论文和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解决国家重大需求问题的实效。年度考核采用交流报告制,由平台负责实施,人事所在单位不再对中心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供中心、平台和人事所在单位共同使用。

(一)中心绩效考核委员会下发考核通知。

(二)考核对象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或聘期考核表。

(三)考核对象述职,相应的评价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结果等级意见,并进行公示。

(四)中心绩效考核委员会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绩效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一)优秀:在助推推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企业发展的成效、人才协同培养方面贡献突出,超额完成聘任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合格:工作量饱满,完成了聘任岗位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基本上履行了聘任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的80%。

(四)不合格:未履行聘任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不足80%。

九、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工作职责,全面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负责,防止因个人好恶和情感亲疏而影响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要正确认识绩效考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者,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考核结果。

(四)考核工作中受理群众的检举、申诉,并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

十、本办法由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协同培养、评价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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