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文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为有效整合江西中医药文化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协同单位的文献资源,发挥文献资源服务教学、服务科研、服务企业的作用,实现文献资源的共享,促进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文献资源查询
通过对各协同单位文献资源的整合,建立文献共享平台,各协同单位读者通过共享平台可对所有协同单位的文献资源进行一站式检索。
二、纸质文献资源共享
1.资源共享借阅证(以下简称“借阅证”)为各协同单位读者进入其他协同单位外借证件;
2.“借阅证”采取属地申领原则,读者到本单位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3.“借阅证”只限于在各协同单位使用,使用人不得私自转借、转让;
4.进入各协同单位开放区域须出示“借阅证”;
5.领(持)卡者须遵各协同单位一切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借阅证”,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重新办理申领手续;
6.“借阅证”每协同单位限借图书3册,借期二个月,不续借;
7.持“借阅证”读者借书应及时归还,借阅超期、损坏或遗失图书将按所借该书协同单位规章制度办理;
8.“借阅证”若遗失应及时挂失,因遗失而所引起的后果由领(持)证者负责。
三、电子文献资源共享
1.各协同单位读者可在本单位通过共享平台检索所有协同单位的电子文献资源,对本单位没有的电子文献资源,读者可通过申请文献传递(免费)获取:
(1)进入平台主页;
(2)在检索栏中选择文献类型及检索字段;
(3)输入对应关键词;
(4)点击中文检索或外文检索;
(5)进入检索结果列表;
(6)发现没有原文链接地址;
(7)点击“邮箱接收全文”;
(8)填写申请表单确认提交;
(9)打开邮箱下载全文。
2.各协同单位读者可持“借阅证”到其他协同单位电子阅览室使用电子文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