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与大健康发展研究院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中医药与大健康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建设步伐,加强研究院运行经费的管理,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该项经费,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院运行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务求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纳入学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独立使用。研究院自筹的运行经费可根据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自主使用。
第三条 学校计财处是研究院运行经费的管理部门,行使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运行经费的主要来源有:
(一)学校每年下达的日常运行经费50万元;
(二)研究院自筹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运行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日常办公经费:包括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公务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图书资料费:用于购买中心所需的工具书、科技期刊等图书资料与相关电子资源以及用于文献检索的费用;
(三)学术交流费:用于研究院举办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活动,邀请行业内专家进行学术指导、交流期间产生的费用;支持研究院工作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及人员培养等;
(四)仪器设备维护经费:用于研究院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购买耗材及配件等;
(五)业务费:用于研究院拓展业务、接待上级领导、兄弟院校及合作单位来访参观与访问专家、学者到访的接待费用;课题评审、专家咨询等业务往来费用;研究院成员因公加班用餐等费用。
(六)差旅费:受研究院委派因公外出的差旅费用(相关标准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章 经费预算
第六条 学校下达的50万运行经费到账后,研究院根据当年经费总额及效益优先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经费数额和大致开支范围)。
第五章 审批与报销
第七条 运行经费使用时,应严格按照研究院本年度的经费预算方案执行,由研究院部门领导主管,日常支出须经其同意并签字。
第八条 所有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的产权归学校,办公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九条 图书资料(含专业学术会议资料、电子出版物)、工具书等应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实行专管共用,报销前须经有关人员验收、登记造册、并在报销凭证上签字证明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办理报销手续需经办人及验收人签字,经研究院部门领导签字后,凭相关发票到学校计财处报销。
第六章 结余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每一财政年度终结,计财处会同研究院对当年经费进行清理、核销,结余的经费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与大健康发展研究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