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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与大健康发展研究院公共会议室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10-29 点击量:

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与大健康发展研究院公共会议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共会议室内的所有办公设备的维护、修缮与保洁,均由中医药与大健康发展研究院研究生按月轮流负责。当设备运行出现故障或火灾时,研究院任何一名成员都有责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会议室的改造更新或悬挂物体,需事先征得研究院主任同意。

第二条  研究院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共会议室,应至少提前2小时告知综合办公室,明确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议题等,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综合办公室提前半小时按会议要求准备好电脑、投影仪、照明、空调和茶水。

第三条  与会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所有人员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为振动,不得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上网等,避免干扰会议正常进行。

第四条  与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议室的清洁卫生。会议结束后,桌面不应遗留任何物品,并将椅子归位。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关闭电脑、投影仪、照明、空调等电源,将相关设备及时带回存放,并锁好门窗。

第五条  自觉爱护公共会议室设施,专业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调试,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启动;若造成设备和设施损坏的,将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江西中医药大学中医药与大健康发展研究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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